不動產買賣投資公司欠稅1820萬元拒繳,李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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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買賣投資公司欠稅1820萬元拒繳,李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位於臺南市南區鑫○興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鑫○公司)滯欠104年度營業稅、104、106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自106年9月起分別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新臺幣(下同)1,820萬4,454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李姓負責人(男、53歲)於105年3月至106年4月間,將鑫○公司銀行帳戶資金以提領現金、轉入李男個人帳戶等方式,合計提領金額高達3,680萬元,執行官訊問李男資金流向,李男或陳稱忘記了、用在公司投資不動產、用在日常生活、員工薪資、償還借貸等語,惟未能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其次,李男於106年間將鑫○公司所有位在臺南市永康區一棟透天厝以1,280萬元出售第三人,於執行官訊問時陳稱該筆房產只賺價差100餘萬元,都用在生活開銷費用、銀行貸款等。又李男將鑫○公司持有他公司股份,於105年間以2,687萬元出售他人,於執行官訊問時陳稱拿去還銀行貸款、支付生活費等,李男將公司資金挪為私用,儼然符合處分財產之情事。
臺南分署於111年6月30日通知李男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李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李男,將李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約下午4時40分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