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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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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男欠款11萬餘元;查封土地後胞姊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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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男欠款11萬餘元 查封土地後胞姊代繳清

    義務人何○○(男、住安南區、55歲)於105年間駕駛汽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永安路,經員警攔查5年內先酒駕、後毒駕,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罰鍰,何男另遭台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4筆交通罰單及遭法務部矯正署臺南看守所附設勒戒所移送欠繳勒戒費用等案,合計尚欠金額新臺幣(下同)115,402元。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02月間分案受理後,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何男銀行存款,但未扣得任何存款。執行人員調查發現,何男名下有1筆位於台南市安南區的持分土地,乃先行辦理查封登記,嗣於11189日至現場查封土地,查封時何姊由家中走出表示,何男無能力繳納,執行人員勸諭何姊代為清償,何姊於111816日下午至分署將欠款全數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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