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刀具模具公司欠款607萬元拒繳,呂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1-08-17
  • 資料點閱次數:174

刀具模具公司欠款607萬元拒繳,呂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位於臺南市安南區升科技有限公司(下稱升公司)滯欠110年度營業稅、109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108-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109-111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110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自109年起分別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安南稽徵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新臺幣(下同)6075,991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呂姓負責人(女、59歲)於109-110年間自廠商收取之貨款、價金以及開立發票之金額高達6千多萬元,足以清償全部欠款,顯有繳納義務之能力,卻故意不繳納。其次,呂女於1093月至11010月間,自升公司的銀行帳戶提領或轉帳金額合計多達1千多萬元,執行官詢問其流向時,呂女略稱用來作為家人喪葬費用、償還員工薪資等,但未能提出相關證明以實其說。又呂女於109年間將升公司所有位在臺南市安南區一棟建物出售,於執行官訊問時陳稱出售價金有4千多萬元,用來償還貸款及設備費用,其餘2百多萬元用來清償員工薪資,亦未提出相關資料加以佐證。故呂女顯就升公司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

臺南分署於111816日通知呂女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呂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呂女,將呂女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約晚間630分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