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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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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車行欠款163萬元拒繳 陳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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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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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行欠款163萬元拒繳 陳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位於臺南市永康區竑○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08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108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罰鍰、99101-103105110-111年度使用牌照稅及罰鍰、110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110年度公路法罰鍰、106-108年度交通罰鍰、105-109年度高速公路通行費、107年度空氣污染防制法罰鍰等650件,自107年起分別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化稽徵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部高速公路局南區養護工程分局、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新臺幣(下同)1637,902元。

行政執行官吳俊青調查發現,陳姓負責人(男、63歲)於最近4年內(107-110年)自銀行提領金額高達27百多萬元現款,執行官訊問其流向時,陳男稱靠行車主把運費匯到公司,公司再領給靠行車主;又義務人公司在107年至110年間銷售額高達47百多萬元,執行官訊問其流向時,陳男僅空泛陳稱是靠行車主賣車所得價款等語。都無法提出確實之證明以實其說。

陳男經多次通知均無故未到場,拖延至111106日臨下班前始至臺南分署報到說明,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陳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將陳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約於晚上10點裁定准予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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