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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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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林男毒駕罰鍰8萬5千元拒繳 臺南分署扣存後,餘款辦理信用卡分期繳納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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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毒駕罰鍰85千元拒繳 臺南分署扣存後,餘款辦理信用卡分期繳納

    義務人林○○(男、住善化區,32歲)於1075月間,在臺南市中西區府前路,因駕駛汽車經檢測有吸食毒品,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舉發後,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目前尚欠金額85,000元。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調查發現,林男名下有存款可供執行,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男的存款,經銀行回覆扣得存款33千多元,林男到場表示,扣除扣押存款外,餘51千多元,申請每月以信用卡扣款6,500元方式分期繳納。

臺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農曆春節將至,尾牙宴和餐敘多,在喝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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