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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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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張男酒駕遭罰;臺南分署積極查得住處後妻到場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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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酒駕遭罰 臺南分署積極查得住處後妻到場代繳清

    義務人張○○(男、53歲)於110年間於安南區駕駛小貨車,經警員攔檢實施酒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12萬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106,800元。

本案臺南分署受理後,執行人員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張男的存款及保單,惟均未扣到任何款項,為通知張男到場繳納,執行人員鍥而不捨查得張男可能未居住於臺南市仁德區的戶籍地,而改向張男臺南市新化區的住處送達通知張男到場,果然在通知成功送達後,張妻於今日(1/5)到場代張男繳清全數罰鍰。

臺南分署呼籲,「酒後不開車」,農曆春節將至,公司尾牙及朋友餐敘多,在喝酒之後,切勿心存僥倖自行開車回家,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以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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