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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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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開發公司欠稅317萬元拒繳;陳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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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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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發公司欠稅317萬元拒繳 陳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位於臺南市新營區久開發有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自108年起分別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新臺幣(下同)3171,059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義務人公司於108年間有多達271萬餘元的銀行資金,遭陳姓負責人(男、38歲)挪用於陳男個人、陳男另開立之公司、或陳男胞弟所設立之商號等,執行官訊問其流向時,陳男僅於憑印象回覆,無法提出相關證明;又查得義務人公司於107年間出售位於臺南市新營區的不動產給第三人公司買賣價金高達5千多萬元,價金陸續支付至1086月,但支付價金的本票、支票所涉及之資金流向不明,執行官再向第三人公司查證,是因為陳男另開立之公司向該第三人公司借錢,才將義務人公司土地及建物所有權移轉抵債。

臺南分署於11215日將陳男通知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陳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並將陳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下午450分裁定准予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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