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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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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楊姓越勞拒絕酒測遭罰18萬元 臺南分署扣薪後先繳8萬元,餘分期償還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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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姓越勞拒絕酒測遭罰18萬元 臺南分署扣薪後先繳8萬元,餘分期償還

    義務人楊○○(男、36歲)於110年間,在東區騎乘機車,經警員攔檢實施酒測,拒絕接受酒測,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18萬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14萬元。

本案臺南分署受理後,執行人員查得楊男在某公司工作,乃於112110日核發執行命令向該公司扣押楊男的薪資,該公司於接獲執行命令後,告知楊男遭到扣薪,楊男立即於今日(1/16)到場先行繳納8萬元,其餘6萬元,每月分期繳納6千元。

臺南分署呼籲,「酒後不開車」,農曆春節將至,公司尾牙及朋友餐敘多,在喝酒之後,切勿心存僥倖自行開車回家,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以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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