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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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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邱男酒駕遭罰,為免保單遭解約申請分期;暖心書記官親至工地現場協助辦理手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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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男酒駕遭罰,為免保單遭解約申請分期 暖心書記官親至工地現場協助辦理手續

    義務人邱○○(男、住新化區、49歲)於10410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仁愛街,經警員攔檢實施酒測酒精濃度超標,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9萬元,逾期未繳納,連同滯欠108年至109年之全民健康保險費,合計滯欠金額99,169元。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收案後曾扣押邱男之保險金債權,因給付條件未成就未扣得款項,但經調查如辦理解約有4萬多元的解約金可供執行;執行人員在函請保險公司強制解約前,先通知邱男表示意見,邱男向執行人員表示,因父親癌症末期,由他一人照顧,目前在工地做粗工,經濟狀況不佳,保險金是有事故發生時,能有個基本保障,請求不要執行解約金,願意辦理分期。

由於邱男在工地工作,並表示有工作就要把握,不能請假。執行人員體恤其經濟弱勢,主動提供協助以利邱男渡過難關,於今日(22日)親至邱男工作的工地現場旁,於戶外製作詢問筆錄,協助邱男書寫分期筆錄,並匯款繳納第一期分期款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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