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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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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有錢開公司、買名車、刷卡高檔消費及出國旅遊,卻喊窮不繳稅,黃男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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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錢開公司、買名車、刷卡高檔消費及出國旅遊,卻喊窮不繳稅,黃男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義務人黃○○(男、東區、33歲)欠繳108109年度綜合所得稅,黃男雖曾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下稱臺南分局)申請分期,惟未按期繳納,經臺南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合計尚欠金額為新臺幣(下稱)1694,014元。

行政執行官吳俊青調查發現,黃男擔任金融科技公司總經理,年收入高達數百萬元,於應負法定之納稅義務後,自銀行存款帳戶提領1,800餘萬元,另出資2,300餘萬元增資任職的金融科技公司,擴大公司規模。又黃男申辦多張信用卡分別在日式居酒屋、咖啡店、五星級飯店刷卡從事高檔消費,並於110年間購買機票出境美國近3個月,在美國期間有高額及密集消費。此外,黃男於110年間貸款購買保時捷休旅車1部,隨後轉賣給他人。

黃男於112210日經行政執行官通知到案說明,黃男於訊問時辯稱將資金投資ETF全部虧損,連吃飯都成問題,執行官認為黃男開公司坐領高薪、有錢增資、買名車、刷卡高檔消費及出國旅遊,卻喊窮不繳稅,認定黃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黃男,將黃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10日晚間10時裁定准予管收並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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