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王男毒駕又拒參加毒品危害講習遭罰19萬5千元;臺南分署意外扣得保險滿期金全數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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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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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毒駕又拒參加毒品危害講習遭罰19萬5千元 臺南分署意外扣得保險滿期金全數清償
義務人王○○(男、住仁德區,33歲)分別於107年10月及108年5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及臺南市東區立東街,遭員警攔檢有吸食毒品,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舉發後,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合計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連同因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遭臺南市政府警察刑事警察大隊裁處怠金3案,合計滯欠金額19萬5千元。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111年2月間收案,執行人員曾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王男銀行存款等,僅受償9,875元,執行人員因再查得王男有存款可供執行,另於112年2月16日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王男之存款,嗣王男母親於112年2月15日下午5點多來電表示,之前有幫王男購買人壽保險,近期保險公司通知有一筆滿期金匯入帳戶內,去銀行提領時始發現遭分署扣押,經執行人員解釋後,王母同意由分署收取所扣押之存款,以全數清償王男所欠的罰鍰及怠金。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