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臺南分署捐助弱勢義務人由女兒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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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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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分署捐助弱勢義務人由女兒代收
義務人李○○(男、77歲)因案自96年8月份起停止退除役官兵安置就養,而溢領就養給付新臺幣(下同)252萬2,780元,遭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榮民服務處發函追繳,逾期未返還,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李男之女於112年2月16日到場表示,李男自88年間即因主動脈剝離長期就醫,一直由她負擔醫藥費,哥哥有精神疾病,家中剩她一個人賺錢,壓力真的很大,無法處理欠費,李男則於111年12月間因急性膽囊炎併發敗血症住進醫院,原本於112年1月中旬出院轉住機構,112年1月下旬又因腸胃道出血送急診並住院治療。執行人員詢問李男之女是否需轉介社福機構提供協助,李男之女表示因開銷實在太大,願意申請。
執行人員得知後,除協助轉介慈善機構提供外,本於執行有愛、公益無礙,通報臺南分署愛心社,今日(2/23)由吳祚延分署長代表愛心社致贈慰問金6千元,由李男之女代表收下。
臺南分署吳分署長表示,秉持著「關懷弱勢,執行有愛」的同理心,鼓勵執行同仁在執行業務的過程中,主動關懷生活陷入困境的弱勢義務人,伸出援手,並轉介社會局、慈善團體等合適的社福機構,適時給予生活上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