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新聞稿】邵男拒繳罰鍰6萬6千6百元;臺南分署查扣愛車後立馬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15
  • 資料點閱次數:128

【新聞稿】邵男拒繳罰鍰666百元 臺南分署查扣愛車後立馬繳清

    義務人邵○○(男、住永康區、42歲)於11012月至1117月間,在收費停車格內停放汽車經催繳後仍未繳費,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218筆,累計金額新臺幣(下同)65,400元,連同一筆因未依限期參加定期檢驗,遭裁處1,200元罰鍰,合計滯欠金額66,600元,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112218日收案後,經清查邵男名下有一部2020年份的車輛,乃請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協助通報該車輛是否停放在路邊收費停車格,嗣於112315日上午10時許接獲通報。該車輛停放在安平區慶平路上,執行人員立即會同臺南市交通局人員到達現場即予查封,並請拖吊車將該車輛拖回臺南分署保管。邵男知悉愛車遭查封後,立即至臺南分署將上開款項繳清,領回愛車。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