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新聞稿】黃男拒繳拒酒測罰鍰18萬9千元;臺南分署查封二筆永康區持分土地後到場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0
  • 資料點閱次數:106

黃男拒繳拒酒測罰鍰189千元 臺南分署查封二筆永康區持分土地後到場繳清

    義務人黃○○(男、住永康區、61歲)於1102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中正路與中正六街,經警員攔檢拒絕接受酒測且無照駕駛,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189千元,逾期未繳納,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112320日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黃男名下於臺南市永康區有二筆持分土地,為免黃男將土地過戶以規避執行,乃立即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以保全日後強制執行所需,黃男在331日收到查封公文後,於今日(4/10)上午9點多,攜帶現金至臺南分署將欠款全數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