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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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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蔡女拒繳毒駕罰鍰等欠款5萬5千元;臺南分署查扣存款後偕同老父到場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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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女拒繳毒駕罰鍰等欠款55千元 臺南分署查扣存款後偕同老父到場繳清

    義務人蔡○○(女、住臺南市南區、33歲)於103年間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南市北區西門路,經臺南市警察局第五分局員警攔查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處罰鍰,此外蔡女另欠繳111年度機車燃料使用費及無正當理由不參加毒品危害講習之怠金,合計新臺幣(下同)65,450元,逾期不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55,797元。

臺南分署表示,蔡女在1071月收到傳繳通知,曾表示願意分期月繳4,000元,但僅繳了2個月就停止繳納。臺南分署多次查詢蔡女銀行存款、健保投保無果,蔡女經通知拒不到場,並表示受疫情影響無力繳納。但隨著近期疫情趨緩,執行人員積極調查蔡女存款,終於在11112月間扣得蔡女存款7千多元,執行人員再去電勸繳,蔡女與家人溝通後,於今日413日上午偕同父親至本分署繳清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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