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新聞稿】鄭男拒繳酒駕罰鍰等欠款約2萬4千元;臺南分署查扣保單後家人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4-19
  • 資料點閱次數:81

鄭男拒繳酒駕罰鍰等欠款約24千元 臺南分署查扣保單後家人代繳清

    義務人鄭○○(男、住臺南市南區、54歲)於111年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西路,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員警攔查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5,000元,此外鄭男另欠繳110-111年度健保費,合計24,912元,逾期不繳納,經南市交通局及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於收案後,執行人員查得鄭男有存款及保單可供執行,乃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鄭男之存款,並扣得存款15,100元,另扣押鄭男之保單,經保險公司陳報鄭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7萬餘元,臺南分署於執行解約前,先通知移送機關及鄭男表示意見,鄭男妹妹來電表示,鄭男在工地上班,酒駕被攔檢裁罰不敢告訴家人,因被扣押的帳戶是她在使用,她因無法提款,而且保險公司通知她保單被扣押,家人才知悉此事,要幫鄭男處理欠款。鄭男妹妹隨即於今日(4/19)上午攜帶現金至本分署代鄭男繳清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