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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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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黃男拒繳拒絕酒測罰鍰18萬元;經臺南分署通知到場,向友人借錢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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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拒繳拒絕酒測罰鍰18萬元 經臺南分署通知到場,向友人借錢繳清

    義務人黃○○(男、住臺南市安南區、50歲)於1109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安南區台江大道與北汕尾路,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8萬元,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112320日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黃男名下有機車及存款等,立即通知監理站辦理機車之禁止異動登記,並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債權,但未扣得款項。另以執行命令命黃男至分署說明如何清繳欠款,黃男家人接獲執行命令後,向分署表示黃男因南部就業不易,在臺北做臨時工,經通知黃男後,黃男向朋友籌借了18萬元,向工頭請假於54日凌晨搭乘國道客運親自到分署將欠款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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