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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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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林男拒繳酒駕罰鍰3萬餘元;臺南分署查封保單後,家人代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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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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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拒繳酒駕罰鍰3萬餘元 臺南分署查封保單後,家人代繳清

    義務人林○○(男、住臺南市歸仁區、59歲)於1094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仁德區中正路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員警攔查,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且無駕駛執照,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7,500元,此外林男另欠繳4件交通違規罰鍰,合計裁處罰鍰33,000元,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收案後,1113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債權,未扣得款項。1114月間再次扣押存款及保單,均執行無果。1124月間向保險公司函詢滿期金及解約金數額?保險公司函覆滿期金約有30萬元、解約金約有21萬元。林男因無工作收入,4月間至請領保險滿期金時,才發現已被分署扣押,家人來電詢問後,於今日(59日)上午攜帶現金至分署代林男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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