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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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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康女拒繳交通罰鍰12萬餘元;臺南分署強制保單解約前到場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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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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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女拒繳交通罰鍰12萬餘元 臺南分署強制保單解約前到場繳清

    義務人康○○(女、住臺南市、52歲)於1055-1074月間駕駛汽車行駛於應繳費之公路未依規定繳費、不參加定期檢驗等事由,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合計裁罰新臺幣(下同)124,900元,共170案,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124,778元。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收案後,執行人員查得康女有購買保單,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經發函請康女就保單解約表示意見,但康女仍未表示意見。因此,執行人員於112425日核發執行命令請保險公司終止保單,經保險公司以簡訊通知康女上開事由,康女始主動與執行人員聯繫,於昨日(59日)上午攜帶現金至分署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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