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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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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吳男欠繳拒酒測罰鍰18萬餘元;臺南分署查封柳營土地後,胞姊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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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欠繳拒酒測罰鍰18萬餘元 臺南分署查封柳營土地後,胞姊代繳清

    義務人吳○○(男、住臺南市柳營區、55歲)於1099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鹽水區朝琴路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新營分局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測,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此外吳男另欠繳2筆違反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罰鍰,合計欠繳186,000元,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於1123月間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吳男於臺南市柳營區有土地及房屋各1筆,乃通知地政機關先將土地辦理查封登記,復於52日下午至吳男住處現場查訪,會晤吳男時,吳男告稱目前打零工維生,執行人員當場交付現場執行通知,請吳男擇期至分署辦理分期繳納或繳清欠款。嗣於510日下午由胞姊攜帶現金至分署代替吳男將全部欠款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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