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許男拒繳酒駕罰鍰8萬餘元;臺南分署查扣存款及禁動機車後出面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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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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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拒繳酒駕罰鍰8萬餘元 臺南分署查扣存款及禁動機車後出面繳清
義務人許○○(男、住臺南市安南區、41歲)於108年2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安南區本原街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攔查,經檢測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且無駕駛執照,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5萬元,此外許男另欠繳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用等8件,合計欠繳8萬1,074元,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分別於111年2月間及4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取存款無著;於111年3月間扣押保單未果,且查無可收取之解約金。另於111年7月間通知監理機關就許男名下機車辦理禁止異動登記;於112年2月間再次扣押存款,此次扣得存款2萬1,308元,許男於接獲執行命令後來電表示會儘速將欠款繳清,請求暫緩收取扣押款。因近日許男準備將名下機車辦理過戶,發現機車遭分署查扣而無法辦理過戶,隨即於5月10日上午攜帶現金至分署將全部欠款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