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新聞稿】邵女欠繳毒駕罰鍰10萬2千元;臺南分署查扣保單解約前,邵女急忙到場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5
  • 資料點閱次數:125

邵女欠繳毒駕罰鍰102千元 臺南分署查扣保單解約前,邵女急忙到場繳清

    義務人邵○○(女、住臺南市永康區、45歲)於10611月間駕駛汽車行經臺南市北區小東路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員警攔查,經檢測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連同另案駕照遭註銷仍駕駛汽車,合計欠繳102,000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臺南分署於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邵女有購買保單,乃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雖未扣得款項,但查得有解約金約16千元。執行人員續發函請邵女就終止保單並將解約金交付移送機關收取表示意見,郵差送達時,因無人在家,郵差將郵件寄存送達於郵局,並張貼寄存送達通知書請邵女前往領取郵件,邵女因故未立即前往郵局領取,遲至上週始前往郵局領取郵件,領取後才發現保單可能已遭臺南分署強制解約,並急忙與執行人員聯繫,執行人員告知尚未強制解約,邵女方於512日下午5點多出面至分署將全數罰鍰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