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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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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工程行欠繳罰費32萬元;臺南分署扣存款及禁動車輛後,由新買家代為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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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行欠繳罰費32萬元 臺南分署扣存款及禁動車輛後,由新買家代為繳清

    義務人○○工程行(設臺南市永康區)欠繳廢棄物清理法罰鍰、公路法罰鍰、109-111年汽車燃料使用費、110-111年勞工保險費、110-112年勞工退休金費用及110-111年全民健康保險費,分別由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計116案,移送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371,847元,尚欠金額為325,385元(部分滯納金及利息未計)。

臺南分署表示,收案後執行人員先後4次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共扣得26,029元。另通知監理機關將翁姓負責人(男,48歲)名下1部汽車辦理禁止異動登記。因新買家將盤下工程行,516日中午時間,新買家指派沈姓員工到場表示,將代替工程行繳清欠款,隨即將工程行所欠繳金額全數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義務人應養成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的習慣,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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