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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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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陳男欠繳交通稅費罰鍰403件;臺南分署查扣存款全數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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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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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欠繳交通稅費罰鍰403件 臺南分署查扣存款全數清償

    義務人陳○○(男、住臺南市大內區、32歲)欠繳110-111年間行駛高速公路電子收費車道之通行費194件;另110-111年間欠繳因駕車超速、不繳納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之費用及停車費等,經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裁處罰鍰207件;此外,又欠繳111年使用牌照稅及汽車燃料使用費,總欠繳件數合計403件,總欠繳金額88,692元,逾期未履行,案經移送機關交通部高速公路局中區養護工程分局、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營分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23月及4月間核發傳繳通知書要求陳男自動繳納,陳男均置之不理。執行人員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陳男名下銀行存款,銀行回覆足額扣押,執行人員於今日112531日核發收取命令,將欠繳3年的交通稅費罰鍰全數清償。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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