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

【新聞稿】莊男拒繳拒絕酒測等罰鍰12萬餘元 臺南分署查封耕地,為保住農民資格,胞姊代為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5
  • 資料點閱次數:88

莊男拒繳拒絕酒測等罰鍰12萬餘元 臺南分署查封耕地,為保住農民資格,胞姊代為繳清

    義務人莊○○(男、住臺南市楠西區、51歲)於1055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楠西區中正路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玉井分局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測,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9萬元,此外莊男另欠4件因無照駕駛等遭裁罰之案件,合計欠繳123,000元,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依移送時檢附之資料,發現莊男於臺南市東山區有1筆持分的耕地,先函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復於1123月間辦理現場查封,現場查封後莊男將土地已遭查封之情事告知胞姊,胞姊擔心土地若遭拍賣,莊男將喪失農民資格,乃與執行人員聯繫願自1123月起代莊男按月匯款繳納3萬元,並於62日匯款將剩餘款項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