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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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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漁販駕車轉彎沒禮讓撞傷行人遭裁罰1千2百元 臺南分署催繳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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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販駕車轉彎沒禮讓撞傷行人遭裁罰12百元 臺南分署催繳後繳清

    義務人曾○○(男、住臺南市下營區、32歲、從事漁貨販售工作)於11011月間駕駛汽車行經臺南市下營區中山路一段,轉彎時未注意來往行人,肇事致人受傷,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麻豆分局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1,200元,並計違規點數4點,逾期未繳納,經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2525日收案後,發現曾男名下有賓士汽車1部,研判有相當資力,立即以電話向陳男催繳,陳男向執行人員表示知道有這張罰單,但因已逾繳納期限導致無法在超商繳款,又因為忙於工作而無法抽空去交通局繳款,此罰單已在心中罣礙許久,很高興能接獲分署的催繳電話,請求分署用最快的方式將繳費單寄給他,他會立刻持單去超商繳。執行人員乃立即寄發傳繳通知書給陳男,嗣南市交通局於日前通報曾男已繳清罰單。

臺南分署呼籲,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切勿搶越、逼讓,以免不慎造成行人傷亡,為全力落實行人優先之交通安全政策,臺南分署已依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指示,將未禮讓行人之罰鍰案件優先執行,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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