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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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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單,臺南分署優先執行 三案強制扣押存款清償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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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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駕駛人不禮讓行人罰單,臺南分署優先執行 三案強制扣押存款清償罰單

    義務人王○○(男、住臺南市南化區、63歲)駕駛自用小客車,於1105月間行經新北市泰山區明志路,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林口分局交通分隊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2,600元,逾期仍不履行,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2525日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王男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2,690元,乃核發執行命令收取存款。

其次,義務人楊○○(男、住臺南市新化區、27歲)於1096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北市萬華區成都路,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萬華分局西門町派出所員警舉發,遭臺南市交通局裁罰1,500元,另楊男滯欠停車費415元,分別經臺南市交通局、臺北市停車管理工程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指出,本案在1124月間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發現楊男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2,007元,再核發執行命令收取存款。

再又一例,義務人潘○○(男、住臺南市永康區、59歲)於1101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桃園市桃園區中正、大同路口,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經桃園市政府警察局桃園分局桃園交隊中隊員警舉發,遭臺南市交通局裁罰2,600元,潘男另滯欠交通罰單1900元,合計3,500元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本案在1125月間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發現潘男有存款可供執行,立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亦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並核發執行命令收取存款。

臺南分署呼籲,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切勿搶越、逼讓,以免不慎造成行人傷亡,臺南分署將持續針對此類型案件優先執行,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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