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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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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三駕駛人不禮讓行人遭罰;臺南分署發執行命令及訪查住所後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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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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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駕駛人不禮讓行人遭罰 臺南分署發執行命令及訪查住所後繳清

     義務人楊○○(男、住臺南市永康區、29歲)於11010月間駕車行經臺南市南區中華西路與健康路口,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肇事致人受傷,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2,600元,並記違規點數4點。此外楊男另有不緊右側靠道路臨時停車、不依規定駛入來車道及在設有禁止臨時停車標線處所臨時停車等違規事由,合計欠繳交通罰鍰5,000元,逾期不履行,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今年525日收案後,即核發執行命令,另通知楊男至分署報告財產,執行人員並於621日至楊男戶籍地址現場訪查未遇,因此將通知書留置於現場,要求楊男到場。楊男父親知悉此事後於626日至分署表示:楊男到處違規,常常唸他要守交通規則都沒用。所幸楊男以前當過廚師廚藝不錯,有申請外送平臺之店家,自己在家烹煮餐點,提供外送平臺給民眾點餐,收入溫飽三餐勉強過得去。楊父當場刷信用卡幫楊男將延宕1年半的罰鍰全部繳清。

無獨有偶,義務人陳○○(男、住南區、21歲)於1109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安平區府前路2段與建平路口,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舉發,遭臺南市交通局裁罰1,500元。陳男另有二次超速,各遭裁罰1,500元,合計罰鍰金額4,500元,逾期不履行,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今年522日收案後,即核發執行命令,陳男於接獲執行命令後,自行將罰單繳清。

此外,義務人葉○○(男、住南投縣鹿谷鄉、29歲)於1099月間騎乘機車行經雲林縣斗六市民生路與大同路口,轉彎時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過,經雲林縣警察局交通警察隊舉發,遭臺南市交通局裁罰1,500元,並記違規點數1點,逾期不履行,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今年525日收案後,即核發執行命令,葉男於接獲執行命令後,自行將罰單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切勿搶越、逼讓,以免不慎造成行人傷亡,臺南分署將持續針對此類型案件優先執行,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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