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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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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水電工欠繳交通稅費罰15萬餘元 臺南分署執行拘提後,主動出面繳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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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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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電工欠繳交通稅費罰15萬餘元 臺南分署執行拘提後,主動出面繳清

    義務人何○○(男、住臺南市仁德區、59歲)欠繳107-112年使用牌照稅及其罰鍰、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罰鍰、107-110年汽機車使用燃料費及公路法罰緩等49件,總應納金額新臺幣(下同)158,899元,逾期不繳納,經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新化分局、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153,344元。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核發執行命令,僅扣得114元。另外,將何男名下車輛禁止異動,並曾至何男住所地現場訪查未遇。

臺南分署進一步表示,為調查何男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執行人員嗣再通知何男至分署報告財產狀況,核發限期履行命令,惟何男屆期未到場、亦未繳清及未提供相當擔保,臺南分署乃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獲准,執行人員持拘票至何男住所執行拘提,但無人應門,於是將通知書留置現場要求何男限期到場。何男看到通知後,於日前主動攜帶現金到分署將欠款全部繳清,並稱以水電工為業,多年來信件都沒在看,依稀知道有累積欠款,但心想算了就不予理會。執行人員告誡日後要收信,繳費單要按時繳納,不可拖欠,何男表示既然今天來處理了,就會處理乾淨,承諾會再去監理站把未移送的案件全部繳納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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