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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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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事業公司欠稅1521萬元拒繳 方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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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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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業公司欠稅1521萬元拒繳 方姓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位於臺南市安平區圓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08年度營業稅及其罰鍰、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其罰鍰、111年度房屋稅及地價稅,自112年起分別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等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新臺幣(下同)1,5213,972元。

行政執行官吳俊青調查發現,義務人公司於108年至110年間自銀行帳戶提領存款金額合計逾2億元,且義務人公司於108年至111年間有銷售額合計5千多萬元等,卻未用來繳納欠稅。此外,義務人公司於11110月間將名下汽車過戶第三人,而且準備將名下位於臺南市安平區透天厝移轉登記給他公司,經國稅局發現後,即時向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經本分署通知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而阻止其過戶。

臺南分署於11276日將公司負責人方女拘提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銀行資金流向、車輛過戶原因及準備將透天厝移轉過戶原因等,被聲請人均答稱不知道,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將方女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審理後於當日下午556分裁定准予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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