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優先執行不禮讓行人罰鍰持續中 3駕駛人經臺南分署發執行命令、傳繳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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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執行不禮讓行人罰鍰持續中 3駕駛人經臺南分署發執行命令、傳繳後繳清
義務人潘○○(男、住臺南市安南區、56歲)於110年4月間駕車行經臺南市東區小東路與成大醫院停車場出口,於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未暫停讓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肇事致人受傷,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舉發,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2,400元,潘男另滯欠110年度全民健康保險費8,260元,合計滯欠金額1萬660元,分別經臺南市交通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核發執行命令,經銀行回覆足額扣押,嗣核發收取命令分別交臺南市交通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收取。
無獨有偶,義務人李○○(男、住臺南市東區、47歲)於111年1月間駕車行經臺南市東區中華東路三段巷口,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肇事致人受傷,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舉發,遭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2,600元,逾期不履行,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今年5月25日收案後,執行人員即核發繳納通知書,李男於接獲通知書後,主動將罰鍰繳清。
又義務人劉○○(男、住臺南市歸仁區、23歲)於110年10月間騎車行經臺南市東區育樂街與東寧路,於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舉發,遭臺南市交通局裁罰1,500元。另加上劉男滯欠5案交通罰單,合計罰鍰金額9,700元,逾期不履行,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今年5月22日收案後,執行人員發現劉男名下有汽車1部,發函監理機關禁止異動,並核發執行命令,扣得存款2,771元,嗣核發收取命令交付臺南市交通局收取,將優先清償本件未禮讓行人罰鍰。
臺南分署提醒,道交新制自112年6月30日上路施行,針對將汽車未禮讓行人的罰鍰金額上限提高到6,000元,請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切勿搶越、逼讓,以免不慎造成行人傷亡,同時造成荷包大失血,臺南分署將持續針對此類型案件優先執行,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