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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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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魏男拒酒測裁罰18萬元不繳 臺南分署執行拘提後,主動出面由胞妹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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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男拒酒測裁罰18萬元不繳 臺南分署執行拘提後,主動出面由胞妹代繳清

    義務人魏○○(男、住臺南市新市區、48歲)於10812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安南區安昌街,經臺南市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18萬元、吊銷駕駛執照並應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惟魏男逾期不繳納罰鍰,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核發執行命令,惟未扣得款項。為調查魏男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執行人員通知魏男至分署報告財產狀況,核發限期履行命令,惟魏男屆期未到場、亦未繳清及未提供相當擔保,臺南分署乃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拘提獲准,執行人員持拘票至魏男住所執行拘提,未遇魏男。魏男知悉此事後,於今日721日上午偕同胞妹到場,告知執行人員因工作受傷致腳部蜂窩性組織炎無法工作,妹妹願幫忙繳納欠款,讓魏男能安心在休養,當場拿出現金代魏男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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