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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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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毒駕男欠稅罰約30萬元 臺南分署扣款、查封土地後 由母代為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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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駕男欠稅罰約30萬元 臺南分署扣款、查封土地後,由母代為繳清

    義務人黃○○(男、住臺南市中西區、27歲)於1046月間駕駛汽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民生路,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員警攔查,經檢測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6萬元,並吊扣駕駛執照。黃男又於1074月間無照駕駛汽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永康街,遇臺南市警察局永康分局員警攔查,第二次經檢測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交通局裁罰9萬元。此外,黃男另欠繳交通罰鍰、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之怠金及罰鍰、房屋稅及地價稅等合計18件,總欠繳金額307,524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臺南市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及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新化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收案後,於1081月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黃男委託農會代耕經營農地之管理費,每年收取管理費8,266元;又於11110月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黃男之薪資,黃男於11112月到場表示願以名下土地供擔保辦理分期繳納,按月繳納5,000元,執行人員於11112月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嗣黃男名下之不動產因涉訟有過戶之需求,於日前由母親攜帶現金至分署將剩餘欠款159,020元代為繳清,執行人員隨即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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