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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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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優先執行不禮讓行人罰鍰 甜點師傅不禮讓行人肇事遭裁罰 臺南分署扣押存款後 委託父親出面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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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執行不禮讓行人罰鍰 甜點師傅不禮讓行人肇事遭裁罰 臺南分署扣押存款後,委託父親出面繳清

    義務人薛○○(男、住臺南市北區、29歲)於1099月間騎車行經臺南市安平區安北路,於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肇事致人受傷,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舉發,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1,500元,逾期不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收案後,立即寄發傳繳通知單,但薛男並未繳款。1126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惟扣押無著。1127月間另行扣押存款,扣得937元。薛男提款時領不到錢來電詢問,執行人員告知有罰單未繳,薛男表示其從事甜點師傅工作,在各縣市到處接單,公司派對、飯店活動、家庭聚餐等都有他的身影,可能因為這樣才沒收到相關信件。執行人員勸諭繳清罰單,薛男表示這幾天有訂單須在北部工作,承諾會找時間來繳。薛男隨即委託父親於11282日上午攜帶現金至分署繳清欠款。

無獨有偶,義務人蕭○○(女、住臺南市麻豆區、63歲)於1104月間駕車行經臺南市安平區健康路與健康新路口,於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未暫停讓禮讓行人優先通過,肇事致人受傷,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員警舉發,臺南市交通局裁罰2,600元。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蕭女購買之保單、存款,嗣經保險公司回覆扣得保險給付2,180元,即核發執行命令交臺南市交通局收取,剩餘金額蕭女則自行到場繳清。

此外,義務人楊○○(男、住臺南市仁德區、56歲)於11012月間駕車行經臺南市南區大同路與健康路,轉彎時,未暫停禮讓行人優先通行,肇事致人受傷,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舉發,遭臺南市交通局裁罰2,600元,楊男另滯欠1案交通罰鍰12,000元及110年度健保費9,912元,合計滯欠金額24,512元,逾期不履行,經臺南市交通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收案後,執行人員通知楊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但楊男未到場,嗣查得楊男之聯絡電話,以電話聯繫楊男,楊男到場經執行人員要求提出清償計畫,楊男表示,先行繳納3,000元,其餘金額自8月起每月繳納6,000元。

臺南分署提醒,請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切勿搶越、逼讓,以免不慎造成行人傷亡,同時造成荷包大失血,臺南分署將持續針對此類型案件優先執行,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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