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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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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吳男無照駕駛且拒酒測裁罰18萬9千元 臺南分署拍賣名下2筆土地,承租人促吳男出面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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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男無照駕駛且拒酒測裁罰18萬9千元 臺南分署拍賣名下2筆土地,承租人促吳男出面繳清

    義務人吳○○(男、住臺南市將軍區、61歲)於109年7月間騎乘機車行經高雄市鼎金後路36巷50弄口,遇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三民二分局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且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機車,遭高雄市政府交通局(下稱高雄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9,000元,逾期未繳納,經高雄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下稱高雄分署)強制執行。因吳男名下土地坐落臺南市將軍區,高雄分署於112年3月間囑託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代為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收案後,於112年4月間會同地政人員至2筆土地現場查封,原定將於112年8月22日進行第一次拍賣程序。因吳男將該土地出租給第三人建置太陽能光電發電系統,執行人員將拍賣公告一併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於接獲通知後,立即要求吳男必須儘速處理欠款,吳男來電告知執行人員要繳納欠款,請求執行人員停止拍賣並撤銷不動產查封登記。吳男於今日112年8月7日中午親自到高雄分署將欠款全部繳清,執行人員隨即通知地政事務所塗銷查封登記。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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