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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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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林男無照駕駛拒酒測裁罰18萬元 臺南分署查扣保險金及存款後,由兒子出面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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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男無照駕駛拒酒測裁罰18萬元 臺南分署查扣保險金及存款後,由兒子出面代繳清

    義務人林○○(男、住臺中市西區、65歲)於11012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中市向上北路與中美街口,遇臺中市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且無照駕駛,遭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中市交通裁決處)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且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逾期未繳納,經中市交通裁決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27月收案後,隨即在1128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林男之保單及存款,合計扣得存款46,990元,並通知林男至分署說明。林男兒子於8月間提款,發現父親之帳戶已遭分署扣押,立即來電詢問並表示願向親友借錢繳納,林男兒子在籌足款項後,於815日下午自行到中市交通裁決處繳清全部欠款。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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