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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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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優先執行不禮讓行人罰鍰持續中 3駕駛人經臺南分署扣款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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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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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先執行不禮讓行人罰鍰持續中 3駕駛人經臺南分署扣款後清償

    義務人鄭○○(男、住臺南市安南區、21歲)於11011月間騎車行經臺南市北區長榮路五段與大武街口,於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未暫停讓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員警舉發,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2,400元,分別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回覆足額扣押,嗣核發收取命令交臺南市交通局收取。

無獨有偶,義務人卓○○(男、住臺南市龍崎區、43歲)於1099月間駕車行經臺北市內湖區東湖路,於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未暫停讓禮讓行人優先通過,經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內湖分局員警舉發,遭臺南市交通局裁罰2,600元,逾期不履行,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今年522日收案後,執行人員調查發現卓男有保管金可供執行,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管金,經回覆足額扣押,嗣核發收取命令交臺南市交通局收取。

又義務人黃○○(男、住臺南市北區、69歲)於11011月間騎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開山路與樹林街口,於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未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且駕照經吊銷仍駛乘機車分別經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員警舉發,遭臺南市交通局各裁罰1,500元與9,000元,合計罰鍰金額1500元,逾期不履行,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今年522日收案後,核發執行命令,扣得存款2,806元,嗣核發收取命令交付臺南市交通局收取,優先清償未禮讓行人罰鍰。

臺南分署提醒,駕駛人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優先通行,切勿搶越、逼讓,以免不慎造成行人傷亡,同時造成荷包大失血,臺南分署將持續針對此類型案件優先執行,提醒駕駛人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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