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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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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許男欠繳拒酒測罰鍰及稅費7萬6千元 十餘年後遭查封歸仁區持分土地,由友人出面代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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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男欠繳拒酒測罰鍰及稅費76千元 十餘年後遭查封歸仁區持分土地,由友人出面代繳清

    義務人許○○(男、住臺南市歸仁區、69歲)於1015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南市仁德區文華路,遇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6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此外許男另欠繳98-111年度地價稅、健保費、汽機車燃料使用費等合計29件,總應納金額76,479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局新化分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於1112月及3月扣押銀行存款未果,另於1113月扣押保險金未果。執行人員查得許男名下有1筆坐落歸仁區之持分土地,於1114月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查封登記。因許男無工作,經濟困難,常向同學借貸,許男同學基於同窗情誼,願出資購買許男名下持分土地,委請地政士辦理過戶時,才知該土地業經臺南分署查封中,112823日下午攜帶現金至分署將許男之欠款全部繳清,臺南分署隨即發文塗銷不動產查封登記。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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