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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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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工程公司欠稅149萬元拒繳 許姓實際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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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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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公司欠稅149萬元拒繳  許姓實際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位於臺南市西港區捷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02年度營業稅罰鍰、104年度營業稅、103104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佳里稽徵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新臺幣(下同)1494,185元。

行政執行官林仲立調查發現,義務人公司負責人雖名義登記為林女,惟許○○(男,56歲)自承為實際負責人。義務人公司於103年至104年間自公司銀行帳戶轉入林女個人帳戶,轉出金額達1千多萬元,執行官訊問其資金流向,許男稱因為公司跳票信用不佳,為怕強制執行,所以使用林女帳戶等語,並提出有關帳冊資料,惟執行官由許男提出之帳本中更查出,資金去向部分是償還私人借貸、車貸及卡費。其次,義務人公司於103年至104年間以開立義務人公司支票之方式給付第三人達2千多萬元,其中多達千萬元係清償許男個人債務,執行官訊問時,許男則辯稱係為公司營運向第三人借錢等語。

臺南分署於112912日將許男通知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許男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許男,並將許男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當日下午422分裁定准予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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