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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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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石男無照駕駛拒酒測遭裁罰18萬元 臺南分署查扣保單,石男主動請求解約還款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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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男無照駕駛拒酒測遭裁罰18萬元 臺南分署查扣保單,石男主動請求解約還款

    義務人石○○(男、住臺中市清水區、36歲)於1104月間騎乘機車行經臺中市西屯區河南路與福上巷口,遇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且無照駕駛,遭臺中市交通事件裁決處(下稱臺中市交通裁決處)裁罰新臺幣(下同)18萬元且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逾期未繳納,經臺中市交通裁決處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收案後,在1128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石男之存款及保單,雖未扣得存款,但扣得保險金2萬多元,嗣石男主動打電話給書記官表示沒有能力清償,請求分署直接將保單解約以清償罰鍰,執行人員隨即核發執行命令終止保單,請保險公司將剩餘約16萬元款項交付臺中市交通裁決處收取。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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