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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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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蔡男出國工作不繳拒酒測罰鍰等11萬8千元 家人分期代繳1年後寄錢回家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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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出國工作不繳拒酒測罰鍰等118千元 家人分期代繳1年後寄錢回家繳清

    義務人蔡○○(男、住南區、34歲)於1079月間於臺南市中西區友愛東街騎乘機車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員警攔查,因拒絕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9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此外另欠繳全民健康保險費、汽車燃料使用費及交通罰單等合計19件,總應納金額新臺幣(下同)118,149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及交通部公路局嘉義區監理所臺南監理站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於1111月扣押銀行存款無著,1116月執行人員查到蔡男位於永康區的實際居所,命蔡男至分署報告,1117月蔡男家人致電執行人員表示,因為蔡男出國工作,收入不多,請求按月分期繳納5千元,於是蔡男家人自1118月起至1129月止均按月代蔡男繳納5千元。日前家人攜帶現金到分署表示,因蔡男有寄一筆錢回家,於是將剩餘欠款58,517元全部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用路人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並按時繳納各項稅費罰鍰,如果不慎違規或一時遺漏,亦應於繳納期限屆滿前自行繳納交通罰鍰及費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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