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執行署臺南分署將於12/5拍賣昇鴻祥號漁船 11/29上午10點半預約帶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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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2-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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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署臺南分署將於12/5拍賣昇鴻祥號漁船 11/29上午10點半預約帶看
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受理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下稱臺南地檢署)囑託拍賣經法院判決沒收,現停放於臺南市海事職業學校(臺南市安平區世平路1號)被告所有之「昇鴻祥號」單拖網漁船1艘及衛星電話1支,將於112年12月5日下午3點,在臺南分署二樓拍賣室,以投標方式公開拍賣。為增加民眾出價意願,將由執行人員帶領有興趣的民眾進入漁船內部,實際了解漁船的現況。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是臺南地檢署檢察官指揮海巡署人員於110年11月間,查獲販毒集團利用「昇鴻祥號」漁船走私毒品,嗣經法院判決確定沒收。本艘拍賣漁船,總噸位為99.61噸的動力漁船,為方便有興趣的買家近距離觀看,將於11月29日上午10點30分至11點30分,由執行人員帶看;有興趣的買家,可於11月28日下午5點前,洽臺南分署信股書記官,聯絡電話06-2134322分機325。
臺南分署提醒,本艘漁船前因走私二級毒品之非漁業行為,經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撤銷漁業證照。依據「漁船建造許可及漁業證照核發準則」第4條第2項第1款規定,有從事走私槍械、毒品、人員偷渡或違規從事公海流網作業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撤銷漁業證照之漁船,不得申請核發漁業證照。本艘漁船完成拍賣後,新取得本艘漁船之所有權人依規定不得申請核發漁業證照。
另本艘漁船拍賣方式,採現場投標與通訊投標並行之方式,現場投標應買人應於拍賣當日下午2點30分起,將投標書暨保證金封存袋,投入本分署拍賣室標匭內;通訊投標應買人,可以親至臺南分署索取或至臺南分署網站下載投標書、保證金封存袋、標封及其他投標相關文件,將願買之標的及願出之價額,填具投標書連同應繳之保證金妥為密封,並依臺南分署規定標封之格式載明開標日、時、案號及相關內容,再將標封黏貼於信封後彌封,以雙掛號方式,於開標日前一日寄達臺南中正路郵局76號信箱。請應買人事先詳細了解拍賣公告上之記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