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稿】建設公司欠稅費3535萬元拒繳 蔡姓實際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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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欠稅費3535萬元拒繳 蔡姓實際負責人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位於臺南市東區億○有限公司(下稱義務人公司)滯欠109至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及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罰鍰、112年度勞工保險費及勞工退休金費用等案,經移送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署、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合計新臺幣(下同)3,535萬3,336元。
行政執行官林家禾調查發現,義務人公司負責人雖名義登記為廖男,惟蔡○○(女,53歲)方為實際負責人。義務人公司於110及111年營業收入合計高達3億6千多萬元,可繳清欠稅。其次,義務人於111年間由公司帳戶匯款至蔡女個人帳戶金額合計1,600萬元,經執行官訊問資金流向證明,蔡女稱是義務人公司償還伊支付票款等語,卻無法提出相關資料。又義務人公司利用分期繳納期間,於112年間將位臺南市新市區土地以9百多萬元出售予由蔡女丈夫擔任負責人的公司,執行官訊問時蔡女陳稱,原地主將土地賣給義務人公司,義務人公司拿不出價金,所以轉請他人幫忙,才會過戶,但未提出相關資料以實其說。
臺南分署於112年12月12日上午將蔡女通知到場,行政執行官訊問後,認定蔡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當場留置蔡女,並將蔡女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於當日下午4點50分裁定准予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