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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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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丁男為免除遭強力執行 自動繳清18萬元拒酒測罰鍰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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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男為免除遭強力執行 自動繳清18萬元拒酒測罰鍰

    義務人丁○○(男、住永康區、32歲)於1115月間於臺南市永康區中華路騎乘機車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一分局員警攔查,因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8萬元並吊銷駕駛執照,此外另欠繳勞工保險費等合計25件,總應納金額201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勞動部勞工保險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11210月間收案後,即核發自動繳納通知,惟丁男未自動繳納,為調查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狀況,執行同仁通知丁男應於1121122日到場報告財產狀況,為免日後遭臺南分署繼續追查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丁男於日前自行至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將罰鍰繳清。

臺南分署呼籲,「酒駕零容忍」,農曆春節將至,尾牙宴和餐敘多,在喝酒之後,應多利用大眾運輸、指定駕駛或計程車代步切勿自行開車,共同維護用路人的生命安全,切勿心存僥倖,挑戰公權力。並提醒民眾若有經濟困難而無法一次清償,可檢具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分期繳納,如拒不繳納,臺南分署將強力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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