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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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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臺南分署自1.15起啟動第四波酒駕專案執行 曾男拒酒測及無照駕駛遭罰,臺南分署現場訪查經母親通知後辦分期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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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分署自1.15起啟動第四波酒駕專案執行 曾男拒酒測及無照駕駛遭罰,臺南分署現場訪查經母親通知後辦分期

    義務人曾○○(男、住佳里區、43歲)於111年間於臺南市善化區駕車因拒絕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且無照駕駛遭警員攔查,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罰新臺幣(下同)192,000元,此外另欠繳交通罰鍰合計4件,總應納金額新臺幣(下同)214,50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為強力執行酒駕案件,執行人員收案後清查曾男名下可供執行之財產,發現曾男有保單可供執行,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並通知曾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惟曾男經通知後未到場,執行人員鍥而不捨,至曾男佳里區住家現場查訪,遇曾母表示曾男不住在家中,在外租屋,執行人員請曾母轉知曾男,應到分署繳納,曾男於近日自動到分署,表示目前打零工,願每月繳納4,500元辦理分期繳納。

臺南分署表示,農曆春節將至,民眾訪友聚餐及尾牙餐敘多,酒後駕車機會相對提高,為確保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與杜絕酒駕歪風,臺南分署自115日在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通令下啟動第四波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臺南分署對酒毒駕、拒絕酒測等罰鍰案件優先強力執行,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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