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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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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欠稅大戶無法清楚交付1.6億元存款流向 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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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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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稅大戶無法清楚交付1.6億元存款流向 經臺南分署聲請管收獲准

義務人徐○○(女、住高雄市鼓山區、72歲)因漏報視聽歌唱之營利所得,遭國稅局補徵98年度、100102年度綜合所得稅,逾期未繳納,經財政部高雄國稅局鼓山稽徵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合計尚欠金額為新臺幣(下稱)11,6914,882元。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徐女於100年至104年間個人銀行帳戶有合計高達16千多萬元存款存入,執行官訊問存款流向,徐女稱有同意擔任視聽歌唱負責人,會計人員請伊簽一些文件,前幾個月有拿到每月數千元,存款來源及流向不知道等語。

本案於113118日上午將徐女強制拘提到案,執行官訊問後,認定徐女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顯有逃匿之虞」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之管收事由,將徐女移送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法官開庭審理後於當日晚間740分裁定准予管收,隨即解送臺南看守所附設管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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