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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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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黃男二次毒駕欠繳罰鍰16萬8千元 暖心弟協助分期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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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二次毒駕欠繳罰鍰168千元 暖心弟協助分期繳清

    義務人黃○○(男、住永康區、51歲)於1057月間,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南市永康區中山東路,經警員攔檢經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以下簡稱臺南市交通局)裁處新臺幣(下同)6萬元,隔日1月間再經警員攔查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再遭臺南市交通局裁處9萬元,連同另2筆交通違規罰鍰,合計尚欠金額168,000元。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通知黃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黃男弟弟看到公文,電話聯繫執行人員了解黃男欠款情形,執行人員告知黃男弟弟請伊勸諭黃男辦理分期繳納。黃男弟弟感嘆母過去逝後,僅剩黃男一位親人,想把黃男拉回正軌人生,為了讓黃男有穩定收入,除了黃男原本在塑膠射出工廠打零工外,讓黃男在其經營的豬腳小吃店幫忙,使其有收入可以每月正常繳納分期款。自1105月起開始分期繳納,至1131月繳納最後一期分期款後,完全清償。

無獨有偶,義務人蔡○○(男、住彰化縣芳苑鄉、49歲)於1064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貨車行經國道一號南下319公里處,經員警攔查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交通局裁處罰鍰27千元並吊扣駕駛執照,案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於收案後,執行人員核發執行命令扣押蔡男之存款及薪資,惟扣押無著,再調查蔡男可供執行之財產,發現蔡男有保單,隨即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並就終止保單請蔡男表示意見,並於解約前再次通知蔡男自動繳納,蔡男之家屬於收到通知後,日前匯款代蔡男繳清全部罰鍰。

臺南分署表示,農曆春節將至,民眾訪友聚餐及尾牙餐敘多,酒後駕車機會相對提高,為確保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與杜絕酒駕歪風,臺南分署持續進行第四波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中,臺南分署對酒毒駕、拒絕酒測等罰鍰案件優先強力執行,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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