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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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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拒酒測及未戴安全帽 經臺南分署強制扣款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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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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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拒酒測及未戴安全帽 經臺南分署強制扣款後清償

    義務人陳○○(男、住臺南市北區、46歲)於1128月間騎乘微型電動二輪車行經臺南市南區大同路一段,經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之檢定及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5,100元,另陳男欠繳使用牌照稅案件,合計尚欠金額25,285元,分別經臺南市政府財政稅務局臺南分局、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經寄發傳繳通知,陳男未自動繳納,執行人員於1131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陳男於收到執行命令後,於日前自動到場繳清欠款。

另一案件是,義務人林○○(男、住臺南市玉井區、28歲)於109年間無駕駛執照騎乘普通重型機車行經臺南市北區公園南路,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下稱臺南市交通局)裁處罰鍰15,000元,林男母親委託友人至臺南市交通局交通事件裁決中心領取裁決書並申請分期繳納,惟僅繳納1期後即未再繳納,經臺南市交通局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為14,000元。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經寄發傳繳通知,林男置之不理,執行人員隨即於1131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經回復足額扣押,執行人員隨即核發收取命令,本案全數清償。

無獨有偶,義務人馮○○(男、住臺南市歸仁區、43歲)於1126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東區裕信路及裕農路,經員警攔查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交通局裁處罰鍰3萬元並吊扣駕駛執照。

臺南分署於收案後,執行人員核發執行命令扣押馮男之存款,經回復足額扣押,執行人員隨即核發收取命令,本案全數清償。

臺南分署表示,農曆春節將至,民眾訪友聚餐及尾牙餐敘多,酒後駕車機會相對提高,為確保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與杜絕酒駕歪風,臺南分署持續進行第四波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中,臺南分署對酒毒駕、拒絕酒測等罰鍰案件優先強力執行,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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