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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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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餐飲店業者騎乘慢車拒酒測遭罰2400元 經臺南分署強制扣款後方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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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飲店業者騎乘慢車拒酒測遭罰2400元 經臺南分署強制扣款後方繳清

    義務人李○○(男、住臺南市東區、54歲)於1109月間騎乘慢車行經臺南市中西區海安路一段,經員警攔查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檢定,遭臺南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2,400元,逾期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為2,400元。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執行人員寄發傳繳通知,李男置之不理,執行人員發現李男經營餐飲店,應有相當資力,於1131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存款,李男於收到執行命令,於日前自行至分署繳清欠款。

無獨有偶,義務人王○○(男、住新市區、45歲)於10812月間騎乘重型機車行經臺南市北區長德街,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15,000元,此外王男另欠繳109-110年度汽車燃料使用費、公路法罰鍰及不依規定繳交停車費、闖紅燈等交通違規罰鍰等合計28件,總應納金額25,750元,逾期未繳納,經臺南市政府交通局及交通部公路總局嘉義區監理所麻豆監理站移送臺南分署強制執行。

臺南分署表示,執行人員於收案後,發現王男有保單及存款資料,立即查扣保單及存款,得款1163元,並通知王男到場說明,王男到場向執行人員申請分期繳納,每期3,000元,分期期間均按期繳納,於日前將最後一筆款項匯入,本案全部受償。

臺南分署表示,農曆春節將至,民眾訪友聚餐及尾牙餐敘多,酒後駕車機會相對提高,為確保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與杜絕酒駕歪風,臺南分署持續進行第四波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中,臺南分署對酒毒駕、拒絕酒測等罰鍰案件優先強力執行,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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