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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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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僥倖酒駕代價好大 經臺南分署扣押保單後繳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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僥倖酒駕代價好大 經臺南分署扣押保單後繳清

    義務人鄭○○(男、住臺南市北區、33歲)於1128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安平區安平路,經員警攔查測試酒精濃度超過標準(0.15-未達0.25),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3萬元並吊扣駕照,經向臺南市交通局申請分期繳納,繳納第1期後即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為28,400元。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立即寄發傳繳通知書,鄭男收到後驚覺忘記繳款這件事,才急急忙忙籌錢至分署繳清罰單,並詢問自己的BMW愛車被拖吊保管中,如何取回,執行人員當場協助鄭男詢問保管場如何領回愛車,當得知因已拖吊保管4個多月,另需支付3萬多元的保管費,鄭男於離開分署前表示,僥倖酒駕的代價好大。

另義務人盧○○(男、住臺南市關廟區、32歲)於1103月間駕駛自用小客車行經臺南市北區文賢路,經員警攔查測試檢定有吸食毒品,遭臺南市政府交通局裁處罰鍰新臺幣(下同)12萬元,經向臺南市交通局申請分期繳納,繳納5期後即中斷未繳納,經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下稱臺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為87,000元。

臺南分署表示,本案在分案受理後,盧男無財產可供執行,經執行人員調查後發現,盧男有購買保單,乃於1118月間核發執行命令扣押保單,但未扣得任何保險金,同時通知盧男到場報告財產狀況,惟盧男置之不理,直至1131月間保險公司通知分署有保險金1萬多元,盧男方於日前自行至臺南市交通局繳清罰鍰。

臺南分署表示,農曆春節將至,民眾訪友聚餐及尾牙餐敘多,酒後駕車機會相對提高,為確保用路人的生命安全與杜絕酒駕歪風,臺南分署持續進行第四波強力執行滯欠酒毒駕罰鍰案件專案中,臺南分署對酒毒駕、拒絕酒測等罰鍰案件優先強力執行,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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